供应商有“重大违法记录”,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般是1—3年。“较大数额罚款”是“重大违法记录”的表现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多少金额以上的罚款属于“重大违法记录”很难统一确定。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在各行各业的行政管理中普遍存在,金额可大可小,既可应用于处罚严重的违法行为,也可应用于轻微的违法行为。
所以,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罚款”需要结合各部门、各地的具体规定来看,不能统一确定。
《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以各部门来说,海关,个人为1万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10万元;人民银行,县级支行5万元、地市级分行20万元、省级分行50万元、总行300万元以上;税务机关,个人2000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万元。
从各地规定来看说,如黑龙江省为1万元,四川省为2万元,吉林省为个人1000元、法人和其他组织5000元,海南省为个人1万元、法人和其他组织10万元,江苏省为2万元。
一般各地也对适用地域标准还是部门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判断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罚款时,要根据具体行政处罚案件告知当事人是否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而确定。